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如何解决

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如何解决一、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公司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 “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 “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只有当公司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而一旦公司注销,那么公司就产生法律上的人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消灭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定合适的时间进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理应被认为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在公司启动解散程序时,公司应该在公告债权人的同时,通知全体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及相应安排。
  二、公司解散程序是否合法的情形
  《公司法》第181条列明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上述5点都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发生事由,只有上述事由实际发生才会导致公司解散。所以,无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还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都只是公司解散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时,公司解散才真正启动。
  以上是关于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问题如何解决的解答。作为劳动者,要对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公司解散事件有着清醒的认识,还要积极争取自身的经济补偿,如果对公司公布的赔偿方式不满意还要主动寻求有关部门的援助,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力争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诉科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诉科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


·疫情期间不戴口罩会受什么样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需要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仅只有两种,而要是单位私下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这样的约定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公司如果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对公司债权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规定,由清算组发布清算公告,那么公司债......


·没有批捕取保后流程怎么走?
      一、没有批捕取保后流程怎么走?没有批捕取保后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是否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主体进行监视→继续侦查案件的流程。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在高楼大厦建设前,施工单位会在工地上进行土石方工程,将地基打牢。土石方工程是基础工程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


·车身划痕险有必要吗保险买车一条龙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情况寻求解决的方式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的话是需要及时报警处理的,警察一般会先了解情况,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


·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么?
      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么?在我国,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多种使用形式,可以对外转让、出租、买卖和赠与等。通常情况下,土地使......


·一方的探视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方的探视权可以被剥夺吗?探视权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剥夺。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