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由于公募基金设立条件和流程都十分严苛,因此不少投资者都选择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只针对特定的人融资,法律对其投资者也设立了一定的限制。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什么吧。
  
  一、私募基金投资者门槛
  
  1、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3、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2、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其中,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尔文范式。
  
  3、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三、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某些特殊的私募基金项目甚至要求3000万元以上。因此,您在选择或者判断私募基金时,一定要对对方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以免给您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定罪金额必须找被害人吗
      不是的。1、公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诉为条件。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赡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赡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赡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2023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什么
      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是什么?(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


·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减刑吗?
      经济诈骗是现代社会中经常能看到的犯罪行为,或大或小,主要涉及到对他人或群体的财物以诈骗手段据为己有。那么如果犯了经济诈骗罪能否申请减刑呢?是......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一、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


·一、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得转租房屋的情形都有哪些(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只要是分家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职务侵占6000元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6000元,在司法实践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治安处罚进行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有哪些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