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再审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法定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法定情形有哪些1、《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综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再审法定情形有哪些的具体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符合上文中规定的情形,才会进行再审,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另外您在申请再审时,一定要注重时效的问题,尽可能的不要拖延,以免耽误就不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什么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什么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由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合作是社会生活的主旋律,在日常工作经营中常以合作的形式拓展企业项目,扩大市场范围。合作是追求双方共赢的方式,在合......


·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一、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程序有哪些?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
      在我国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哪些其实贷款不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的,这是我们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种有偿利息的借款方式。整体程度上,贷款对......


·土地置换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置换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不管是企业之间还是公民个人之间,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的话,在做决定之前,相信双方对于土地的相关事情已经做过考核......


·一、 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醉驾拘役一个月是可以带衣服的,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来着装处理......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
      按揭买房也就是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购房人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支付房款。有买卖就会有风险,按揭购房也不例外。关键的是应该怎么防范按......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
      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一、婚内一方债务离婚由谁负责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最关系的事情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的情况层出不穷。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请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