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第七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七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冻结并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超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处以相当于所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以及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用所吸收的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的,责令收回该资金,处以相当于所购买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反批准用途使用资金所获收益,并处以相当于违法使用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审批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了。总的看来,该法规主要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同时对企业申请进行债券融资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另外,法规还对于企业债券融资的审批事项也进行了说明。因此,当您打算进行债券融资时,您可以先参考上文法条,这样办理效率更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交通法人伤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


·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


·送货不给钱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报警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被网络诈骗多少
      被网络诈骗多少才能立案?现如今,互联网已经充斥了人们的生活,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遍,网络诈骗也使很多人“中招”。很多人遭遇网络诈骗后,都因为不......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开发商出卖完房屋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业主。因为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房屋的价值是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土地使用......


·老公合同到期但是公司没说续签怎么办
      由于现在我国较大的就业压力,所以有很多的劳动者面对公司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做法,为了自己的工作也全部都选择了默认,因为如果员工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


·网贷不还多少钱会坐牢?
      在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上,很多的网贷平台也随之兴起,当我们的钱不够花时,如果我们急需用钱,我们就可以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借款,并在相应的时......


·拘留几天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拘留几天批捕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拘留三天以内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