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上海金山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上海金山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主要限于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须使用享受农村宅基地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农村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子。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住房的要求,但农村家庭可以拥有一块土地建造的房子,并需要通过应用程序。那么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拆迁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金山农村拆迁补偿 ?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拆迁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房屋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前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并做到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三、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四、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注意事项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土地文件得到政府批准,依法拆迁的房屋和附属物,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是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相信也一定能更好的带动上海金山区的经济效益提高。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传销被骗的钱该怎么追回
      因为,通过传销获得的钱,被工商或公安没收后,是不能要回的;而对于被传销骗取的钱,在赃款被追缴回来后,受害者可以拿回全部或部分的款。所以,我们......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


·租房纠纷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吗?
      租房纠纷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吗?1、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适合找公安机关。但是如果租房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维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可以撤销就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
      合同纠纷只起诉了分公司可以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
      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驱逐出境适用于哪些情况?
      随着中国的不断强大,我们看到,这将是一个越来越好社会,这将是一个全民热爱的社会。我们都知道万物都有他的两面性,有好的方面,也有让人需要掌控的......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不管在什么领域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当存在风险的时候,首先要预防风险发生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当然,在风险发......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怎样进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流动性非常大的国家,生活中,很多的夫妻其实也是出于异地分居的状态。其实,正是因为如此,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