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所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他人的侵权之债,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2、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2)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综上,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为故意或因为过失,总之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二、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共同债务应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判断所负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的生产和家庭生活而进行必要的支出和投入,由此而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形成债务,是因个人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形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的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2、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均可导致债务的产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是因非法的侵权行为而形成的消极债务,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意愿,该债务产生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到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形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提供合理的建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买车交的订金可以退吗
      2020年买车交的订金可以退吗协商后能退,因为国家专门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法,其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国家保护弱势群体,即使签合同按手印......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可以要钱吗?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可以要钱吗不可以要钱,要钱就不是放弃,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有效的,必须签定相关协议证明。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将继......


·山东淄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近一两年我国又实行了二孩政策,并且鼓励生二胎,但是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许多知名企业选择以特许加盟的方式为自身扩大知名度和引进资源成本。在特许加盟的过程当中,合同的签约是......


·一、无证醉驾多久能考驾照?
      一、无证醉驾多久能考驾照?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今市场竞争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选择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企业......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信用卡几乎在社会上有固定工作的公民都可以有资格办理并且使用的,虽然信用卡方便却总是引发严重的诈骗犯罪现象,如果当事人想要报警维护权利,那么,......


·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一、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品牌商标无偿使用合同许可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什么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