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我国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信息数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前提是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它与信息数量多少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来了解一下该犯罪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何为“非法获取”?法条采用了枚举加兜底的方式表述。“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并不直接决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民信息包括的种类众多,有的被泄露的信息数量虽然较多,但并不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也不会构成犯罪。公民在生活中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现在很多女孩子都通过整形来改变容颜,提升形象。有些小的医疗机构因为水平有限,容易引发整形失败。在处理赔偿问题上,双方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进......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公司劝退不要写离职申请,公司要辞退就必须赔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办理失业保险,这对被辞退暂时没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需要重新计算期限?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


·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多久?
      一、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多久?交通事故自首拘留半个月左右,具体的拘留规定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杭州在我国已经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而该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项目开始建设,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进而需要......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


·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么?
      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么?一、如何注销空壳公司法人有影响吗?1、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注销的话,是先......


·发现漏罪还能判缓刑吗?
      我们都能够知道,关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刑法处罚的界限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发现漏罪还能判缓刑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漏罪......


·在涉及到一些环保项目的时候
      在涉及到一些环保项目的时候,其实往往会要求那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工厂进行搬迁,与此同时也是会要求这些企业、工厂抓紧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当然......


·用人单位采用注销或设立新单位方式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工作年限怎么认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对的长期性、稳定性。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