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掌握了证据线索,但是自己没办法收集的,怎么办?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那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第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第二、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如何举证
  交通事故诉讼举证的注意事项: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进行交通事故案件,自己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就在于自己提交的证据够不够充分、证明力够不够强。但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更何谈提前准备好能证明这些赔偿存在的证据,最后这些赔偿也只能不了了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资料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
      一、交通事故裁判书生效后应该怎样办理1、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


·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分公司无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为了加强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我们经常会遇到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拆迁等问题,但是我国为了维护征地或者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老人及遗产继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及遗产继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子:男,_______......


·购房合同签完后业主违约金什么时候支付?
      一、购房合同签完后业主违约金什么时候支付?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申请人有赔偿金吗?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下岗未再就业申请人有赔偿金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没有赔偿金。如果当时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虽然办理了离职手续,......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


·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


·打交警一般判几年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