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区别
   1、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别无形财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一个明显特征。
  有形财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财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
   2、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
  从形式上看,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财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财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财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财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无形财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财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三、土地使用权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所以土地当然是无形资产啦!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一个最大的区别是该财产是否以实物的形态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就土地使用权来说,拥有该土地的所有者都拥有一个证。因此,土地使用权是“有形”的,但是否就可以据此认定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通过更深层次的了解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我们就会意识到土地是无形资产啦。这也警示着我们需要注重一个实物的本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那么买完车之后都需......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18年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原则上是以双方平均分配为主,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我国房屋租赁有最长时限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城镇房屋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为了防止出现以租代买逃避纳税的现象发生,我国的《民法......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
      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是怎么执行的?在五个月缓刑期内,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只要缓刑期间没有违法和严重行为的,五个月缓刑期满......


·入职几天签合同后辞职可以吗?有薪资吗?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技术和生活水平都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人们的机遇往往就在一瞬间。但是也会存在有许多工作者因为或多或少的原因在尝试了......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


·设备供货合同应该怎么写?
      设备供货合同应该怎么写?设备供货合同范本: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是无效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


·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一直掌握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是由国家进行控股,但也需要保持企业文化的多样性,故而目前国有企......


·分居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很多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都是有离婚打算的,因此在分居的时候,为避免日后离婚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要求签订分居协议。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