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部门
  
  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简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调解的步骤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由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巧、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不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群众自治组织,其业务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根据相关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其实不管什么纠纷,用暴力、粗鲁的方式都难以得到正确解决,只有调解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部门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使医患纠纷这一愈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这是专家库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对社会作出的贡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电话销售假药怎么判刑
      一、生活中电话销售假药怎么判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以下几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办?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办?一、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吗?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备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哪一方,怎么确定抚养权归属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那离婚需要处理的除了财产问题外,同时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那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一般归哪一方抚养呢......


·长沙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应该在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提出,单位不处理,职工也可以通过家属申请。各区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后,要......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在《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一、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后取保候审
      现在,因为侵犯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案件的事情数不胜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现在网络使得人们的信息很大程度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