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意思?一、公司债券存根什么意思?
  票据、证件等开出后所留的底子,其内容与票据、证件等相同,留存备查。
  二、公司债券存根的载体是什么?
  (一) 公司债券存根簿:指依法记载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簿册。无论发行何种公司债券都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但其具体记载的内容则因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三、公司债券存根簿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七十一条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意思?通过上文可知公司债券留根就是将相关债券及交易信息记录在存根簿上,是法律要求必须持有和进行的一个动作。公司债券存根是针对发行公司债券而言的,其实对投资者影响并不太,但是需要维权时,者将是一个维权有力的凭证。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相关条例与内容将会越来越完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私有征用和违法买卖。同时在您相关单位进行土地征用时也应当合法进行......


·一般酒驾拘留多久,怎么处罚?
      一般酒驾拘留多久?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酒驾类型:酒精......


·失业了房贷断供还不上怎么办
      找银行解决一下,但尽量不要断供,有危害。断供也就是说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也就是逾期还款,房贷也是一样的,一旦贷款者没有及时的还贷款的......


·一、公证遗嘱返还原物如何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返还原物如何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


·股东虚假出资的惩罚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的惩罚有哪些?一、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现如今
      现如今,买房已经成为一种风潮。许多人结婚也要买房,不管是在哪里,做什么,房总是要有的,不论大小,不论地段。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科技发展飞快......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


·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算期限么?
      一、批捕阶段申请精神病鉴定算期限么?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羁押期限是指......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一、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