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虽然同属于离婚的方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其中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二)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四)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如何进行补救
  针对现实中存在,部分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隐瞒等情形,法律为了进行补救,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协议离婚的程序、步骤是比较简单的,这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没有什么纠纷,而一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从签字领取了离婚证开始,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而这恰好是协议离婚的法律后果之一,同时也是最终的一个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因重婚等情形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吗?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还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在民法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就最新的民事立法和理论......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多久,它的相关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专利权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但无论是哪种专利,它都不可能是终生有效的,那么......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哪几种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哪几种(一)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退休职工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动迁房税费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动迁房税费的相关知识有哪些一、动迁房税费要求不管是普通还是非普通满五年还是不满五年的动迁房都是不用交营业税的。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子是......


·
      一,离职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什么部门提起?具体怎么做?
      一、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什么部门提起?具体怎么做?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申请人......


·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


·乘客抢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处罚
      乘客抢方向盘怎么处罚乘客抢方向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处以刑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乘客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