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略有不同,也是随着交通法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标准也在不断的健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责任认定更加精确。接下来,我们带着您一起看看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
   一、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 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以上介绍了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能否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就是交通事故判定标准。最新的责任判定标准也是针对以前的标准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更加完善,更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贩烟草怎么量刑
      私贩烟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处罚程度根据私贩烟草的数额而有不同。根据《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3年的好处如下,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一、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当董监高或者他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


·轻微伤赔偿有精神抚慰金吗
      没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刑事诉讼法中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程序对于您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诉讼程序关系到公平公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心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判刑的标准,比如说刑事诉讼法中判刑......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吗?换句话说,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其实,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非法行医行为都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一、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能否过百万是实际情况而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结果有哪些?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结果有哪些?一、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结果有哪些?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1、使用土地使用土地......


·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怎办?
      一、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怎办?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的应当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或者选择分期的方式减轻还款的压力。尽量避免发生逾期,否则......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交通事故给受害人人身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计算赔偿数额之前,需要先确定因为事故造成的具体伤残等级。其中第二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了,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