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可见,淮北市政府属于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范围为该条列举的内容范围。
  以上是对关于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问题的详细介绍。如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法律明确规定要公开的就必须主动公开,有些信息不需要主动公开,但是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更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原告举证期限是多久?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举证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举证期限一旦经过,当事人再举出的证据就会失去它本本来的效......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


·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一、中级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中级诉讼标的额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网络诈骗罪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罪罚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我们已经离不开网络了,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总有一些人心怀不轨导致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时......


·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
      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
      小企业偷税漏税罚款多少钱?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案以后会网上追逃吗?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案以后会网上追逃吗?网上追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的诉讼能顺利进行,判决书能落到实处。是不会网追的。否则肯定要上网追......


·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国,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来说,证据是可以说话的。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诉法中所规定的,正确的调去其实就是一种取样活动......


·结婚了又想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一、结婚了又想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


·劳动保护法关于女职工的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实际上对于女性仍有一定的歧视,女职工在例假期间,或者由于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男职工需要更多的假期,不能高强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