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协议离婚时,夫妻会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离婚以后,可能会有一方觉得离婚协议书让自己吃了亏、对方占了便宜,于是就想变更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变更,这需要区分两种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等于是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不能出尔反尔;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件大事,夫妻应当慎重、谨慎对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允许夫妻随意变更,那么会造成离婚协议书变成一张废纸的后果,不能对夫妻产生有效约束。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万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总之,在离婚登记之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是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中,男女双方因为情感等内外界的因素很难去平均的分割财产,法院作为局外人很难去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而仅以显失公平为理由起诉,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入职20天没签合同合理吗?
      劳动合同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步,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使双方明确了应为对方尽的义务,对合同双方都有很好的约......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怎么办理?现在很多人都会购买二手房,在签署合同,缴纳完房款后,就得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这里会涉及到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过......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需要依据动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一、如果该动迁协议是约定看户口,则看户口;其二、如果该动迁协议约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家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租房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一点绝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是单位的公租房,这种公租房可能......


·工厂倒闭后社保如何补缴?
      工厂倒闭后社保如何补缴?一、工厂倒闭后社保如何补缴?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公司在倒......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车辆损失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车辆损失标准是什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


·在试用期内
      在试用期内,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彼此的权利都是相对要薄弱一些的,但在此期间双方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就发现......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什么?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什么?民法典打印遗嘱是通过电子设备打印出来的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将在2021年1月1日颁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海事法院的管辖级别?
      海事法院的管辖级别有哪些我国的海域辽阔,船只也是非常的多的,为了确保海域发生的任何事情有法可依,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海事处理的法律,也设立了海......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首先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符合购房条件且......


·行使代位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易中,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及时还债的情况时,您可以试试行使法律赋予您的代位权。但同时,我们知道行使代位权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的。那么,行使代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