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为了国家的发展,鱼塘征收不可避免,只有适当舍弃个人利益,才能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征收条例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在鱼塘征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详细了解最新的征收标准,只有清楚征收标准,才能使自己不被蒙骗,才能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希望以上鱼塘征收补偿标准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您还有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诉前财产保全去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去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
      左手指断一节能鉴定几级工伤按《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看是属于10级,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可参考《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工伤......


·其他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
      其他股东未出资如何处理?其他股东未出资应当按期足额地缴纳公司章程当中所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度。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怎么处理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


·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交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怎么判
      交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怎么判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


·持刀抢劫便利店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持刀抢劫便利店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持刀抢劫便利店量刑规定是怎样的?持刀抢劫便利店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抢劫罪来进行处罚,具......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