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一、出资证明书的主要特征
  1、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2、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3、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5、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证明书要包括的内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1、公司全称:
  2、公司住址: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通过以上的范文,相信您对出资证明书格式有所了解了。出资证明书中应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等等,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一种法律文件。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能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为股票,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销他项权申请填写内容包括什么?
      作为购房者,如果申请银行的按揭贷款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作为房主需要对银行提供房屋他项权证,银行相应也获得了关于房产的相关权利。那么......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一、道路交通法醉驾会不会扣车?
      一、道路交通法醉驾会不会扣车?有可能会扣车,根据相关交警法律法规,醉驾交警是可以扣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指由互联网发展引起的或与互联网相关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逐步......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时间如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时间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时间的规定有: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


·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一、长期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可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同居能判重婚罪吗同居不等于重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性质。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