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包括基金、理财产品等等。实践中,要是公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话,那么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二)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三)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按规定可以支取现金,最长得超过两年。(四)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行出具相应证明账户。如企业的社保基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属于该类账户。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管是存款业务还是贷款业务,这其实都是规定了专门的账户类型的,当然具体选择哪种账户类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至于办理存款银行账户类型,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种,就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以及基本存款账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


·一、离婚守住财产的办法有哪些?
      一、离婚守住财产的办法有哪些?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


·赡养义务起诉状怎么写
      您都知道,父母年老之后子女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赡养的,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医药费等等。下面,我们为您带来......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法追回欠款......


·第三人能代理上诉人吗
      在我国,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不能够自己解决的时候,我......


·诈骗罪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
      诈骗犯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一种犯罪,我国对这样的行为打击还是比较严的,当然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具体的处罚也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


·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
      法院判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权益都要尽快的找到责任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和亟待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