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一、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2)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3)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 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2、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来实现债权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债务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 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 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0条、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执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债务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 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径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我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争取在刑事上从轻处理的。
   二、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偿还债务,一般应当如数清偿。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破产还债,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以自己的财产倾囊偿还,是有多少还多少,如果不够,法律也承认是清偿完毕,终结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该企业法人也不存在了。这种承担债务的原则叫有限责任。破产是在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尽其所有偿还债务,很难确定。所以企业破产不是由企业法人自己进行,要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财产的方案。从裁定企业破产到将其财产分配完毕,这一过程是破产过程,它是在人民法院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业不适用有限制责任承担债务,因此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对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
  一般来说,企业借款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如果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对于债权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作为债权的一方,要积极采取措施向企业追债,避免自身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执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


·司法鉴定评残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一个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个程序阶段,很多案件,因为复杂,会涉及到很多难以在法庭上解决的问题,所以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鉴定之后,才可以......


·没有合同可以告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公司法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保护公平、均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关联交易作为一项重点打击对象,公司法对其规......


·房屋网签租赁备案材料有哪些
      房屋网签租赁备案材料有哪些?(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通过多种手段查清犯罪......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借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会影响诉讼时效,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软件的著作权是一个软件的合法身份,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来证明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但办......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能否缓刑?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能否缓刑?满足条件可以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
      五险一金即是我们常说的社保与公积金,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单位与个人各应缴纳多少,哪些是法定的,哪些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