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对单位的个别信息进行保密,为你列了劳动法的两条相关条例和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可以从中了解到签订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和如何书写此协议,希望对劳资双方工作有较大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但是,保密合同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你现在离职了,公司的这种要求不合理。保密合同本质上,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条款。 现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再次要求签订保密合同不是合理的。
  
  
  离职后保密协议,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
  
  3、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了解了相关条例和离职保密协议的内容,我们很容易知道书写或签订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和具体的内容。社会上,劳动者总是相对处于劣势,我们给出的内容有助于劳动者在签订离职保密协议时有个参照,防止盲目签订而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若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询问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卖房人反悔的法律后果是为此要承担法院当中所规定的违约的责任,而这样的一种违约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货币金钱方面的赔偿......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提到监外执行,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了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监外执行......


·公司法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公司法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公司注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公司只有经过注册才能够正式成立,进行营业活动。当......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许许多多的外资来到我国投资建厂,那么在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的时候,就要遵循我国的......


·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应该怎样办理劳动者在工伤期满后,相关的劳动用人单位应积极的续签这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个股东如何分配股权?分配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合伙人,共同创业。当企业做大时,就涉及股权分配的问题。股权谈不好,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避免出现经营混乱,需要对股权合理分配。那么三个......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支持天数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支持天数是怎么算的?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区别商品房和小产权房?现如今,买房越炒越热房价也一路飙升,在竞争压力非常大的社会状态下许多人将目光从商品房即大产......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在我国是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因此,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农民也是给予定的补偿的。因此,您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