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中,认为一审结果有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在二审过程中,对于原审案件,当事人可能拿出行动证据。那么,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我们为您答疑解惑。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处理一、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一)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二、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但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采取了“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正当理由的,该证据作为失权后果的例外,允许提出,但当事人就逾期举证的正当理由的存在负担证明责任。新的司法解释也贯彻这一思想,保障诉讼公平,规范诉讼秩序。在二审中,对于新的证据的审查分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程程度,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审查如下:(一)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但该证据涉及基本事实的证明的,不导致失权后果,但要训诫、罚款。(二)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三)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均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对方当事人要求其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即使在二审中可以提出新证据,但是不是所有在二审期间提出的证据都可以作为二审新证据,成为裁判的依据。只有当事人没有过失或者在一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获得的证据,才是有效的二审证据。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也应该严格审查。譬如当事人故意在一审遗漏证据的,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了能告前夫重婚罪吗?
      一、离婚了能告前夫重婚罪吗?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是可以的。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可以举证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双方事故需要在......


·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
      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
      一、离异一方应贴多少小孩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


·管辖异议成立移送哪个法院?
      管辖异议成立移送哪个法院?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异议不成立的,......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共同偿还。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女方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