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房地产估价规范》
(1)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2)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迁估价)。
(3)征地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拆迁估价,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5)依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6)实行作价补偿的,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扣除土地价格后结合建筑物成新估价。
(7)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据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
(1)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
(2)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被列为拆迁范围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期满,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获取的,因为这属于无偿收回的情形。但若是有偿收回的,则会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来计算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
·累犯可以判缓刑吗,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
·男女离婚抚养权可以归谁?
男女离婚抚养权可以归谁?抚养权可以归谁这都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合法的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也在不断的革新换代,如今的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家家户户都可以买的其轿车,带来的一个严重......
·使用他人商标做企业名称侵权吗
如果他人商标已经注册,别人就不可以再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离婚后男方要抚养权的办法是什么?
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便是离婚了,这份义务也不能推脱。一般来说,现在夫妻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时,谁都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被单位辞退后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法律依据: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