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养殖拆迁赔偿

农村养殖拆迁赔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并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且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的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缴纳的费用。
   二、养殖场被征收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总而言之,只要被拆那么就会获得补偿,但是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拆迁获得的赔偿也会不同。在拆迁中如果遇到不合理的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都倾注了许多人的心血,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最为复杂艰辛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管......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一、房地产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细节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细节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1、对公司税务类型进行确认,现在大部分的投资公司的税收类型为以下三个:商品流通过程中,产......


·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协商之后,办理公证手续的。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顺利的完成财产公证。那么根据实践经验来看......


·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结婚证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要等到15日的上诉期经过没有上诉、或者上诉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等按撤诉处理等情况后、判决书生效才可......


·新婚姻法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当事人,还牵涉到两个家庭。既然双方最后以离婚收场,那就应该善始善终,把事情处理好,不要伤害更多的人。离婚后,夫妻双方对......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进行征收土地后,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予以补偿,从而确保被征收土地人的正常生活。由于征地补偿的计算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一、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