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相信您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不能解决,就只能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勘察,确定责任方。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需要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书,才能确定。可是,如果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文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当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向上一级公开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的解决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认定已经属于最终认定了,如果对重新认定不服的话,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


·被人威胁恐吓应该怎么样处理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一、车门夹伤乘客后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车门夹伤乘客后属于交通事故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定性,需要具备车辆、道路、违章、损害、过失这六个要素。客运车内部夹伤乘客不存在违反道路......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


·赠品是商标侵权产品怎么处罚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赠品侵犯商标权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


·信托违法应该怎么处罚?
      信托违法应该怎么处罚?信托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对于银行是一种补充。弥补了银行资产管理方面的短缺。但是由于信托涉及三当......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


·可否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
      可否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可以撤销其他法院判处的缓刑,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


·船舶上发现疫情该如何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可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