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此时伤者同时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工作;难以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交通事故工伤该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要注意的是,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相信他们可以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如今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先同居一段时间,这样可以增加双方之间的感情,同时也可以提前适应婚后生活,不过这样的行为也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财产......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被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房屋拆迁中,营业房获得全额补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房屋拆迁中,营业房获得全额补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营业房进行拆迁的,营业房取得全额补偿......


·集休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2、......


·债权人应该怎么打债务官司
      债权人应该怎么打债务官司一、债权人应该怎么打债务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


·审查起诉会不被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会不被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