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母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要是父母可以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之后达成一致的话,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否则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时想要由母亲抚养子女的,则需要实际提供一些有利的证据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已经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了,在有的寻衅滋事的案件中,罪犯还拿着凶器殴打他人,甚至导致他人重伤和死亡。那么,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


·公司加股东需要多久
      公司加股东签订完协议后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3到5天完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构成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


·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具体表现在: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


·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家人同意吗
      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家人同意吗一、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家人同意吗?个人贷款需要直系亲属核实,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是: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n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n标准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一、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单位侵犯著作权不会追究普通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一、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是因为员工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受伤,超市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不需要对......


·一、的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的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