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近几年因为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而需要将房屋拆迁的情况越来越经常出现。房屋拆迁后,房屋所有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出现拆迁补偿价格不同的情况。那南昌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一、南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南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发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与当地的经济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使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房屋所有人面临房屋拆迁的问题,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应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之后再拆迁,并且,除了房屋的价值补偿外,政府还会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与补助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


·房产过户本人去不了怎么办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应当是需要本人签字,亲自到场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先进行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后,由被授权人代为办理。依据《房屋登......


·被继承没有儿女遗产谁继承权
      一、被继承没有儿女遗产谁继承权被继承人没有儿女且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继承人进行继承遗产,比如说配偶和父母,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法......


·车祸精神损失费由谁赔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以外,如果遇到了车祸的情况,我们想要索取相应的精神赔偿金的话,肯定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首先,关于车祸精神损失费应......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一、什么是企业存单质押贷款?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
      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判?如果支付违约金一方向法院请求降低的,法院会适当降低。二、相关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判断合同约......


·主动还钱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主动还钱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投资的,其收益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如用共同家庭财产投资开店,则这个......


·开车玩手机拍照怎么处罚?
      开车玩手机拍照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被拍照会被扣2分,罚款200元,这一处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