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多少条处罚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公民本人许可,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通常与数量数额、及情节等方面有关。下面将为您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多少条处罚的认定标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处罚的认定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九)》仍然沿用“情节犯”设置模式。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第五条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
  (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解释》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
  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 数量数额标准。
  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 严重后果。
  《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与情节的严重与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多少条的数额等方面有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个人的信息被泄露,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也不要忘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警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有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一、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也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办理的方式也是......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上诉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裁定驳回上诉的条件是什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
      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否可以?侵犯名誉权自诉是可以,因为本身这就已经违背了我们国家民法当中的规定,对于他人的权益是不能够做出一个随意的侵犯的,否则的......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上出现了形形色色的职业,每一个行业都有很多需要完成的任务。有时候,或许......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上诉状递交到哪里,相关程序是怎样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最终会走向离婚的道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不能解决时会选择诉讼离婚,很多人在选择诉讼......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银行虚假开户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开户后又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


·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一)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风险1、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与否的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门诊误工证明应该怎么写
      交通门诊误工证明应该怎么写某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资为元,因其系请事假,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