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成立期货私募基金?

如何成立期货私募基金?

  一、期货私募基金有哪些

  目前期货私募主要有三类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期货基金、“期货工作室”。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运作中,往往是客户提供账户,私募基金公司代为操作的“专户管理”模式。在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中,所有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而操盘手则作为“普通合伙人”,属于“合伙人开办的投资公司自营式的基金”。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第三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则属于“期货工作室”模式,这类私募基金通常游走于“灰色地带”,由操盘手个人吸引资金,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这类“代客理财”协议并无明确的法律保障。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

  

   二、如何成立期货私募基金

  需要基金销售牌照。

  1、定义:基金销售牌照是中国证监会对满足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条件,从而具备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银行、公司或机构颁发的一个证明,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这家银行、公司或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允许下从此以后可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了。

  2、审批机构:深圳市证监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经营范围: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及其他等

  4、申报条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际所用时限:

  投资者提供相应资料后9个月内办结

   如何成立期货私募基金?需要基金销售牌照,基金销售牌照意味着你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允许下以后可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了,包括成立期货私募基金。只要你符合申请的条件并通过了审核机构的认定,你就可以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了,接下来就可以进行期货私募基金的成立事宜的办理了。您还有其他疑问吗,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们,悉心为您解答疑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二)、律......


·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
      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一、投标有效期过了的违约处理情况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


·签订车位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车位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


·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


·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我们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级法院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实现两审终审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审受理法院。除了法律关于民......


·返岗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返岗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返岗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财产,不会被认定为归夫妻共有的。夫妻婚前财产结婚七年后是不......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