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的怎么规定的?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方式是什么?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综上所述,同其它债券一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的时候也会约定好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一年,最长6年。债券到期后,公司会支付本息。投资者自购买债券后6个月后可以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这种债券具备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投资产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监护人责任民法总则里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责任民法总则里的职责有哪些?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诉离婚胜诉的可能有多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会批捕么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会批捕么?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符合批捕的条件就会被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一、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


·小孩其他法定监护人指的是什么?
      小孩其他法定监护人指的是什么意思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


·新婚姻法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下,离婚率随之上升,离婚带给人们的痛苦不仅仅在感情方面,夫妻共同经营生活多年,离婚的时候避......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劳动者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也是经常......


·未成年人监护人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监护人包括哪些?未成年人监护人是其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