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在中国似乎已经很常见了
      离婚在中国似乎已经很常见了,可能是因为结婚时没有考虑清楚,特别是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一时激动而结了婚,也许双方都没有错,只是之后的生活中,发现......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
      南京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是多少?夫妻离婚时,对于同一套共同财产,最终房屋归属为其中一方的,需要进行过户的办理。过户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包括几种不同的......


·房管局报公证的他项权证是否必要?
      贷款本身就需要繁杂的手续和材料才能够得到受理却仍然不能保证最后的成功,但是如果能够在房管局办下了他项权证就能够增加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公民在办......


·疫情当前口罩价格上涨是否属于哄抬物价
      口罩价格上涨不等于哄抬物价。“哄抬”通常来讲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成......


·5年不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5年不签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乡村治理不应忽略乡村教师的力量吗
      在传统社会,秀才是农村的知识分子,他们在乡村社会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明清时期,秀才甚至成为乡村士绅阶层的支柱之一,他们经常作为平民与官府之......


·申请商标续展要什么材料
      申请商标续展要什么材料商标续展需提交的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选择离婚,共同财产应对半分割。但现金、存款这些财产在分配时较为简单,一旦涉及到房产......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一、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在我国一方出轨离婚能离吗
      其实在当今时代,您关于婚姻的传统观念还是至少在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应该是互相坦诚相待的。出轨肯定会从根本上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在绝大多......


·依据相关规定负债的种类有哪些?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负债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人们就会面对负债的问题。对负债有更多的了解,能够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方便。那么,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