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但是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面临停产但是不破产的情况,那么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停工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具体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呢?各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致: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取决劳动周期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在停产的当月应该支付劳动者跟平日一样的工资,在停产之后的次月劳动者不出具劳动力之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进行支付。若您对网站我们的解答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此时法院都规定了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了,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或假释。但在不同的考验期内,遵......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
      关于虚假诉讼行为包括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规定是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1、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是可以申请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的。2、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旧......


·如何对男女方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作出处理的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其中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也就......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


·债务转移合同订立条件
      债务转移合同是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同意后,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所订立的相关协议,它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点,债务人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


·一、通常取消失业金要什么手续?
      一、通常取消失业金要什么手续?一般不需要职工自己取消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时间够了之后,下个月自动就会停发失业金。按照《失业保险......


·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
      一、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是一样的吗?销售假药不起诉与存疑不诉并不是一样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