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7、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8、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9、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10、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11、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12、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3、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二、首次购房证明办理的要点是什么?
  
  1、首次购房证明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要件 ,客户务必在进入交易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一并送达办证窗口。
  
  2、首次购房证明查阅有办理周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3、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查阅:
  
  (1)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查阅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5、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 8 时 30 分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时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6、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是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要满足首次购房的条件,同样也要了解首套房和首次购房的区别。这样不仅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也可以为避免搞混这些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


·取保候审多久批下来人拘留38天了
      取保候审多久批下来人拘留38天了刑事拘留已38天,没有批准逮捕已经超期拘押,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向单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变更为取保候......


·首先我们要明确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什么原因下员工被护额出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金:1.当一家企业主动向已经签订了劳工合同的正式员工做出交流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停......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
      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会改变吗?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待遇可以调岗待遇只要没有特别的约定就不会改变;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


·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个人名下财产的规定是有约定的时候就按照夫妻共同的约定来进行一些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


·吊销驾照和撤销驾照的区别是什么?
      吊销驾照和撤销驾照的区别是什么?一、吊销驾照和撤销驾照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对象不同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合法获得的,那么出了问题,就是吊销;......


·城市楼房补偿如何计算
      城市楼房补偿如何计算?一、城市楼房补偿如何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


·肖像权怎么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人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越来越上心,不仅仅是当前的法律规范在不断规范,而且使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进步,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一、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


·一、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可以吗?
      一、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可以吗?要看判决书中是否有具体结果?若判决书中明确有此规定,一般是凭借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会安排执行法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