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我国对的土地管理的一直很严格,使用土地的单位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外商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青岛市有不少外资企业,自取得土地之日起就应该按季度缴纳费用。土地使用费核定后五年不变,到期后重新核定。那么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青岛相关政策文件和您讲一讲。一、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含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使用费根据地理环境和条件、土地使用用途确定分为五类十级,收费标准按平方米计算,最高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70元,最低每平方米0.5元。二、青岛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哪些?1、使用权出让金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山东省规定的有关标准。2、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3、土地收益金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综上所述,青岛外资企业使用土地时,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青岛土地使用费用分为五个档次十个级别,费用从每平米最高170元到0.5元不等,可以说是幅度还是很大的。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场地使用费和收益金等。企业应该每个季度结束后进行缴纳,缴纳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批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宅基地怎么样分配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所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一处的,那么处理的方式也是相当苛刻的,对于存在一户多宅的,如果拿不出相关的合法证明,将面......


·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在选择适合的工作和往往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受到法律保......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系吗?
      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系吗?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一般情况下有关系,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


·在我国什么叫房屋他项权证?
      因为他项权其实是针对某些不动产的相关处置权利的,所以说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接触到房屋他项权证的这种证件的。但是有些人在第一次......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


·防高空坠物的危害到底有哪些手段?
      高空坠物是一种某些方面来说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高空坠物所缀的物品有可能小到牙签、豆子,大到烟灰缸、花盆甚至钢筋砖块等等,无论重量轻重与否,只......


·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
      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一、如果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二、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规定员工工伤的维权时间实际上也就是一年,因此在一年的时间之内,员工需要收集关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抓紧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包括工伤鉴定,这其中......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尽快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构建合理、高效、多层级的销售网络,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采取商业代理的营销模式......


·一、重婚罪怎么告小三重婚罪?
      一、重婚罪怎么告小三重婚罪?1、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