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比如,“亏损挂账”,这是一种明显地违反会计制度的做法,它造成的后果在于隐瞒了企业的亏损情况,歪曲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导致财务报表局部或整体的不可信,从而影响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公司已注销后的债务问题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务重组的形式
  目前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修改债务条件,如减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等;
  (3)债务转移或债务交换,如债转股、债务从上市公司转移到大股东手中等;
  (4)债权人豁免,如大股东豁免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
  如果您遇到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的情形,自己作为其中的债权人,也就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将要受损。没有人继续承担对自己履行债的义务。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也是不少的。因此,我们提醒您,在发生债务关系前要确定债务人是否已经注销,这也是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的关键所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荆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夫妻离婚房子归老婆改名多少钱?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夫妻由于情感不和,经济纠纷或者三观不和而选择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分割双方的财产,房产需要根据夫妻协商或......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贩毒罪的罚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


·在原单位还没辞职能入职吗?
      现今社会离职率很高,离职的原因有很多种,例如,原单位上升空间不大,原单位薪资福利不符合个人的标准,原单位工作环境不好压力太大等等。很多会选择......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
      监制合同范本怎么样写?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有很多的交易,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往往会有一些人不够自觉,趁人疏忽大意的时候,将价格什么的弄错......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一、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单就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
      监视居住的适用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格式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