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一、 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双倍工资仲裁的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以上就是劳动法中对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双倍工资的规定、计算方法以及时效限制。当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起诉人的权利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作为劳动者必须对此予以重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面对,及时合理地解决劳动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几级残疾证?
      一、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几级残疾证?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办理九级残疾证。九级伤残是指经过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的程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称之为工伤九......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怎么办?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开发商闲置土地......


·一、代位继承?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要满足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


·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在进行分割时会出现两个情况: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


·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
      一、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不一定。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延长拘留,可能会直接批捕,也有比较小的几率会先放出来,具体要看警方的调查跟掌握到的证据。......


·一、重婚罪非法同居的性质一样吗?
      一、重婚罪非法同居的性质一样吗?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两者有所......


·监视居住两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么
      监视居住两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么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


·互换房屋是否属于房屋交易
      房屋互换以前在我国是以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开始的,当时人们主要是以生活方便、工作就近来达到互便互利的目的。而现在,即使在房屋资源大量存在的情况下......


·离婚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后悔
      离婚放弃孩子的抚养费,这是针对实际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来说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可能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抚养孩子,不需要对方给孩......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比较注重的问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几种工程质量是我国一直比较注重的问题。其实,我国的工程质量在检验的时候,也是有着严格的分类的。毕竟随着时代的进步,每......


·劳动合同续签一年与三年区别
      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签三年的区别: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