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关于赔偿的数额和标准,旧办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 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于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单位,在过去的办法下,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级财政的压力,往往将赔偿标准规定过低,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新条例通过这种详细的规定,一方面可以将各地不同的标准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也以较多的赔偿项目和较高的标准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的赔偿,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关于医疗纠纷赔偿标准,都是由当地的政府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结合具体的情况制定的。而北京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也不例外,需要经过北京市的政府机关按照具体的规定制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一、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绑架罪中预备、未遂或者中止是绑架罪量刑必须考虑的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但是,......


·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
      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依据《民法典》......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有: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吗?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不一致吗?
      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不一致吗?一、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不一致吗?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抗辩权的相关知识肯定是知之甚少的。但是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可能需要对......


·疫情影响信用卡延期还款纳入征信吗?
      疫情影响信用卡延期还款纳入征信吗?因疫情影响信用卡延期还款不纳入征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有效的,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以往对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