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家赔偿新标准拆迁房屋的规定

在我国,因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许多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而土地上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人员,会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许多人对拆迁如何补偿并不了解,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新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规定。
  
   一、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同时如果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搬迁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性补偿。拆迁补偿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发现拆迁工作人员有违法拆迁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拆迁合同,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离婚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书的登记备案之后,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办理公......


·打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有哪些
      打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有哪些夫妻一方出轨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想要法官支持自己......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批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精神,集中有限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经济建设,严格控制固定资......


·房屋交付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不管是进行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交易,此时都是需要对房屋进行交付的。但对于购房者来讲,交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那到......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在订立之后,需要先判断是否成立了,而成立了后还要看是否生效。若最后合同没有成立,那就无所谓生效问题。那么实践中该怎......


·酒驾电动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案件必须要审理的三大问题之一。在法律上,孩子是父母的直系血亲,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也就是说......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
      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一、货车挂靠合同是否有效怎么来认定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什么情况下会被暂停上市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暂停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