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17岁打工算童工吗?

近年来童工现象时常发生,许多用人单位擅自雇佣童工,对自己和童工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许多人对于童工年龄的划分并不清楚,不知道多少岁以下会被算作童工,那么17岁打工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17岁打工算童工吗 不算。二、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三、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综上所述,17岁打工是不算童工的,国家对于童工年龄的划分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都是不会作为童工来算,是可以从事相关劳动工作的。我国对于童工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凡是擅自雇佣16周岁以下童工的属于违法,会处以相应的罚款。我们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一、车祸导致蛛网膜损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脑部的损伤情况比较复杂,可能导致肢体的......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协议离婚不履行补偿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不履行补偿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校园贷法律手段如何解决?
      校园贷法律手段,应当及时报警,校园贷月利息在2分以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遇到诈骗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部门优先处理学生报案,报案时......


·上海醉驾多少钱能解决?
      上海醉驾多少钱能解决?酒驾、醉驾一定会被查到且不能用钱逃避惩罚。交警对于醉酒驾车都都会严厉惩处,肇事者不能够带有侥幸心理,抱着用钱解决问题的心......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
      商业车险费改内容有什么改变商业车险费改内容的变化有哪些?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


·附条件的合同的法律定义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


·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土地占有的面积也在发生着变化,我们的人均占地数是归国土资源管理局来统计的,其实......


·商标差2个字侵权吗
      不算侵权,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