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二)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那么此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严重的。若因为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话,此时可以对其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到15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当然了,承担了刑事责任的,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被伤者起诉了怎么办?作为被告应该积极应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


·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补偿金吗?
      劳动者最开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固定劳动合同,固定劳动合同的都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我......


·河北征地拆迁资金分配原则有哪些
      河北征地拆迁资金分配原则有哪些河北征地拆迁资金分配原则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


·房屋抵押登记在哪里办2023
      房屋抵押登记在哪里办2023一、房屋抵押登记在哪里办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怎么支付婚后财产公证费
      有的夫妻在婚前忘了办理财产公证,而在婚后才进行财产公证,那此时是否还可以办理财产公正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如果可以办理公证的话,婚后财产......


·北京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
      处理违章需要带的证件:违章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及驾驶证的正副本,现金或交警部门所指定的银行卡,到交管部门的业务大厅办理。需要驾照本人过去。......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新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