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说非常重要。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分给一方后,通常会涉及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变更,也就是经过过户将房产归属确定好。那么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怎么说的。
  一、离婚后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1、转让合同或协议;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对房产进行分配永远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办好离婚手续后,拿到房子的一方可以持房屋赠与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离婚证等资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完成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从而真正的拿到房子的产权。讲到这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
      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一、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1、对于有担保人的债务关系借条上需要有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的信息,至于其他......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
      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否存在?民政局系统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


·装饰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装饰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


·行为人行贿15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150万判多少年?行贿15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


·因为疫情耽误上班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耽误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一样吗?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一样吗?区别一:拥有权不同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法律上面,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一个概念,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长期投资有企业合并出现资金和后续盈利资金,还有其它交易资金,要把这些资金进行计量和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开......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判缓刑......


·辞退工伤员工的赔偿有哪些
      辞退工伤员工的赔偿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