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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

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
  
  一、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处罚的依据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运、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四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校车超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因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超载的行为无法制止,这就给事故发生造成了一定了隐患。一旦出现时候,伤亡率将会很高,这样的超载行为对孩子也不负责,为此,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也在严厉打击超载行为,保护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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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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