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强险不作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赔偿。
  3、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自己的交强险不赔偿。
  4、间接损失不赔偿。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赔偿。
   二、交强险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之所以从中分离,是因为法律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基本赔偿,这是交强险最大的好处。
   (一)法定性保障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二)强制保障
  交强险的强制性性保障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三)广覆性保障
  交强险的广覆性保障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四)公益性保障
  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因此,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突显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保障功能。
  虽然很多时候商业保险不赔偿的,交强险都会做出赔偿,但这并不能代表所有事故下交强险都要进行赔偿,相关法律中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是作出了规定的,要是出现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2023
      一、团伙盗窃罪从犯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多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在经检验合格以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应的保修期。为了对保修期做一定的规范,除了有保证......


·公司注销后海外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海外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注销的,由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股东出资瑕疵《公司法》司法解......


·当我们走入社会工作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的就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不
      当我们走入社会工作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的就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划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划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在建工程房屋,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后,为了及时归还贷款......


·被拘役手机能拿回来吗?
      可以向犯人服刑的监狱查询索取。《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怎么处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络寻衅滋事,并非规范的罪名,而是指寻衅滋事罪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换言之,仅仅是寻衅滋事罪的一个方面,是社会现实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领域......


·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
      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一)金融贷款方面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