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男女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要进行保护的。这种情况下,要是男女分手的话,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属于哪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没有领结婚证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的男女才是夫妻,其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两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对于该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两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经济能力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判。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4、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离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虽然会对双方人身关系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但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上面,处于对子女的保护,也是需要实际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而此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其实就是参照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是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呢,又是否可以和患病的职工解除劳......


·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在人们眼中基本上都会把打架的行为看作是一种行为而想当然的认为法律的处罚都是一致的,但其实在法律实际判定罪责的时候却会因为打架种类和性质的不同......


·不准批捕的什么时候释放?
      一、不准批捕的什么时候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一、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


·能怎么判定闯红灯
      只要路口电子眼拍摄到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的照片,车辆越过停止线,彻底驶进对面路口的照片,就可以判定车辆闯红......


·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离职证明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


·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危险驾驶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


·入罪和出罪是什么意思?
      入罪和出罪是什么意思?一、入罪和出罪是什么意思?入罪和出罪是盗窃罪的一种称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