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二、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2、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3、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综上所述,行业垄断通常是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通过对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来限制其它企业进入。行业垄断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其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活力,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生产力的下降。我国应该建立反垄断的基本原则,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出发,打击行业垄断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聚众斗殴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受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些年轻人发生口角后,在激动情绪的影响下,互相可能大打出手,甚至引发聚众斗殴事件。在这种事件中,有组织者,也有......


·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一、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什么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


·监护人资格条件有哪些?
      监护人资格条件有哪些?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


·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理吗
      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理吗一、居间合同违约金20%合法吗?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
      买房子首付贷款可以吗?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


·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  在机动车驾......


·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吗?一、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合同吗?职工羁押期间合同期满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


·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算不算工伤?
      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算不算工伤?一、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就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当中偶尔会遇到的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当中偶尔会遇到的,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但是在交通事故当中的责任认定是关键问题,这关乎赔偿本质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


·交通事故的起诉做司法鉴定吗
      现在很多案件的起诉需要做司法鉴定,经过司法鉴定后再对案件做出裁决。交通事故案件的起诉中,造成的伤害等级以及损失等是否也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很多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