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因此当事人约定好了试用期的,一般也是会写入劳动合同里面。但需要注意,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关系的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双方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双方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2、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
  (1)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
  (2)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条款不成立。
   二、试用期期限能否延长
  用人单位在已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呢?试用期的延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超过法定的试用期上限。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的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
  2、在法定试用期可以延长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在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为何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呢?原因是试用期条款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外,还不能单方随意变更,这也是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稳定性。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事项,例如生病或者发生事故导致长期接受治疗而使得用人单位无法利用试用期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考察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和理解。但已经经过的试用期期限仍然正常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并非无效。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可以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而要是违法进行试用期约定的话,则就会导致试用期约定无效的情况出现。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实试用期的期限,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一定能。这个要与开发商协商
      不一定能。这个要与开发商协商,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开发......


·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什么
      一、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之后的程序是什么侵犯个人信息被批捕后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至侦查完毕之后公安机关才会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不过......


·入职给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有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才行。但是能够自己草拟一份入职劳动合同的朋友很少,您都需要入职给......


·什么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一般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立监护人,但近年来也有人呼吁应该为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设立监护人。很显然,这里是需要监护人能够担负起监督、照......


·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
      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被撬坏的窗户属于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没有经过复制或者转述或者传抄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石狮市征地补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多久?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选择诉讼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


·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
      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一、财务以公司名义写借条怎么写?财务以公司名义写的借条需要包括如下内容:1.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