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
   (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而机动车致人损害属侵权行为,不存在代理的问题,无法适用表见代理。
  另外,由于机动车主要掌控权及运营收入大部分归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对机动车虽然有一定支配权但很有限,对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只限于其所收取的管理费。因此将挂靠人排除为赔偿责任主体是明显不合理的。
   (二)、对于垫付责任说,其缺陷在于既突破了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所谓垫付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致人损害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与侵权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依法承担先行代为支付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责任。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即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才产生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样由垫付人负垫付责任的结果。
  垫付责任适用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以侵权行为人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条件,
  二是垫付责任作为一种特别法定责任,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种责任的场合,否则不产生垫付责任的问题。由于挂靠人的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一概确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垫付责任可能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不符,某些情况下反而不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保护。
   (三)、从担保责任的理论角度分析,正是由于被挂靠人非法出借运输经营资格的行为,才使得挂靠人能够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的挂靠经营活动,故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挂靠经营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被挂靠人对外担保挂靠人具有运输经营的资格;
  因而,被挂靠人对外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可理解为被挂靠人就挂靠人的挂靠经营行为向第三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而之所以将该责任定位为连带责任,则是为了保证第三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妥善的救济。在我国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所具有的担保价值,有利于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有限连带责任的观点虽表面上遵循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但却在实质上违反了公平原则。
  因为任何商业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如果被挂靠人只是在所收挂靠费(亦称管理费)金额内承担责任,那么对被挂靠人来说,其根本没有任何商业风险,不符合商事活动的特征。
  在进行机动车挂靠的时候,不出现事故还好,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职务行为,但却存在一个挂靠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机动车被挂靠人此时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成都购房新政策中购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成都购房新政策中购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


·一、房产被抵押后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房产被抵押后买卖不破租赁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抵押权人对设定抵押的租赁房屋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能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区分情况处理......


·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


·民事诉讼前被告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前被告死亡怎么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


·民事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


·夫妻双方都在异地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异地怎么离婚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


·法律规定工程保险费属于什么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
      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一、无继承人财产处理程序如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
      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的范文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