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在我们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不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院都需要进行理性、理智的进行处理,对于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来说,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计算的公式和方法的,在进行诉讼赔偿的时候,法院是会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
      一、驾驶证过期换驾照要交罚金吗?驾驶证过期换驾照不需要交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有哪些?
      银行担保贷款债务诉讼流程有哪些?1.银行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


·苏州新区社保补缴基数最新通知是什么?
      社保补缴基数实际上就是一个社区内的员工所需要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的数额,这数据通常是用员工去年的年收入除以月收入而得出的,有关苏州新区社保......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主席职责是什么一、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1、检查公司财务;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斗殴拒不承认的定性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打架斗殴是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当然确实也存在着很多打架斗殴的当事人,拒不承认自己已经做过的行为,这个时候让公安机关的人......


·正当防卫与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们如果遇到危险的时候是可以防卫我,对于防卫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其中对于防卫可以分为正当防卫和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我......


·合同诈骗缓刑判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诈骗缓刑判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可供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许多人选择把自己的一部分资金投入股市,成为企业......


·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您都知道,在病人的群体之中有一类是精神病人群体,这类病人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的去生活,不能在单位上班、不能去学校学习。他们的动作行为都难以被常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