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4)未到期的债权。公司的法人虽然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但其实作为公司法人,公司破产倒闭后,公司的这些亏损内容和法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并不需要法人有什么负责的公司内容,当然,如果公司处于违法盈利情况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一、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第三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可以自己......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隐瞒精......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事实收养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


·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


·商标注册人只能申请一次续展注册吗?
      商标注册人只能申请一次续展注册吗?不是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虽然不常遇见相关法律概念,但是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称呼常常会出现在耳边。尤其是在一些正式的文件和合同中。......


·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单纯的卖淫行为,其实在我国算不上犯罪,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的,自然此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并非刑事方面的处......


·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一、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以下是一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未出资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出让......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
      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理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