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破产清算注意问题有哪些

破产清算注意问题有哪些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破产方面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清收在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破产企业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收回,保证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操作。  
  1、破产清算组应当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清收破产企业的债权。  
  破产清算组是人民法院裁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负责管理破产企业的临时工作机构,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或者执行机关,其活动受人民法院控制,并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清算组完全独立于破产企业法人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只对人民法院负责,不是破产企业法人或破产企业债权人的代理人。  
  清收破产企业的债权是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之一,但其无权处分破产企业的债权,破产清算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发出偿还财物书面通知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向破产组清算组清偿债务,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所提异议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的,破产组清算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力度。  
  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合议庭应当及时合议,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对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并向申请人发放债权证明,待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由债权证明持有人申请恢复执行。  
  3、健全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机构。  
  债权人会议是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体现和表达债权人统一意志的债权人代表机构。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后,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实现按比例公平受偿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监督人,成立常设职能机构,是债权人实现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债权人会议通过监督人对破产清算组清收破产企业的债权工作实施监督,并行使处分权。  
  综上所述,关于破产清算注意问题有哪些的问题,事实上,破产清算组在破产企业债权清收过程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和管理,破产清算组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同意,并向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因此,企业或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裁定文书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一、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裁定文书有争议可以上诉吗?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中对裁定文书有争议的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
      嫌疑人盗用别人信息犯什么罪?盗用别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调整范围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经审批享受......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抗辩与抗辩权,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对于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相混淆。我们对于抗辩权的理解......


·开实体店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无论开什么类型的实体店,都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


·安全事故技术员要坐牢吗
      不会。因为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员不是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一、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持股人到场吗自己可以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将委托事项......


·奸淫未成年少女该怎样定罪
      奸淫未成年少女定罪如下:如果奸淫的未成年少女不满十四周岁,那么就成立奸淫幼女罪,已满十四周岁,就触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的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